四平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四平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章程

發表時間:2017-05-23 16:16

四平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四平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農合聯”(英文名稱“Siping federation of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organization縮寫SPNHL。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以全市有關涉農單位、縣市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為主體組建的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宗旨:全面貫徹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吉林省委一號文件和中共四平市第七次黨代會精神,縱深推進“五路并進”“五市聯動”“五城聯創”,大力實施“五個率先”,全力構建“五大格局”,圍繞服務“三農”體系,為四平市實現農業立市、率先在吉林省實現農業現代化,打造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支點城市、建設“美麗四平、幸福家園”提供供給側支撐和堅強保障。

   第四條  本會的主管部門為四平市供銷合作社,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所在地:四平市鐵西區供銷社2樓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參與推動我省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制定,依法維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權益。

  2、圍繞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因勢利導,組織、指導供銷合作社和社會力量,采取多種方式,發展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我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運營機制的完善,實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確保健康有序發展。

  3、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查和探討農村合作經濟發展和運行的客觀規律,總結和交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驗,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報告和建議。同時,積極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研究任務及其它相關事宜。

  4、開展對會員的專業教育和業務培訓,為全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科技、信息、管理、市場營銷、農副產品開發項目等方面的服務。

  5、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支持,組織業務相關會員單位之間、會員單位與工商企業之間開展聯合與合作,推動產、加、銷產業鏈條有序形成和延伸,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不斷發展;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國內外、省內外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6、制定本會的業務發展規劃和自律條例,協調本會成員間的關系,引導會員守法經營,嚴格自律。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聯合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縣市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和從事與農業生產、加工、流通相關的企業以及有關科研機構和有關涉農單位等,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二)個人會員
   熱心農業、農村工作并在農業、農村工作管理研究方面有顯著成績者;農村中的農民經紀人;鄉村干部;其他承認本會章程的個人。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屑尤氡緯囊庠?。

 ?。ǘ碜o本會的章程。

 ?。ㄈ┞男斜緯鲁桃幎ǖ臋嗬土x務。

 ?。ㄋ模T入會必須提交入會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正式會員,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本會各項活動的參與權。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利用本會研究成果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愿加入或退出權。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遵守本會的章程。

 ?。ǘ﹫绦斜緯臎Q議,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支持本會履行職責。

 ?。ㄈ┚S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ㄋ模╆P心本會工作,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1、會長單位年度會費5000元;
   2、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3000元;
   3、理事單位年度會費2000元;
   4、一般會員年度會費1000元;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不交納會費或經常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選舉產生和罷免本屆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的代表在單位會員和特邀會員中產生。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審定本會的工作計劃。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獎懲、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會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商定。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ㄈ?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根據需要可設名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四平市人民政府和四平市供銷合作社的專項撥款。

   (三)爭取國內外企業事業單位、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章程經2014年10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